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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嵊州市自然峰茶機有限公司等3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經調查核實,嵊州市自然峰茶機有限公司、遂昌興銀豐農機有限公司、日照市立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農機產銷企業存在違背承諾、擅自變更產品參數等違規行為。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經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處理意見
(一)嵊州市自然峰茶機有限公司存在履行承諾不到位、銘牌標識不準確、對經銷商管理不到位等給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的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暫停6CL-510/9型茶葉理條機補貼資格6個月并限期整改。
(二)遂昌興銀豐農機有限公司,系嵊州市自然峰茶機有限公司的經銷商,存在擅自變更產品參數等給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的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暫停企業經銷補貼產品資格6個月并限期整改。
(三)日照市立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WG-4Q型田園管理機未按實際生產日期刻印銘牌,標識不規范,企業積極主動整改,給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輕影響,給予警告處理并限期整改。
二、有關要求
(一)對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補貼申請但未結算的產品,各地要逐臺核實,符合補貼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辦理結算兌付手續。
(二)暫停期滿后,經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恢復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該企業自動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暫?;蛉∠鸬募m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加強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按照規定調查處理并上報。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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